在實際的情況裡,許多福音派的傳道人發現,在處理這個弔詭時都會遭遇困難。當他們禱告的時候,他們欣然的祈求神使他們的聽眾歸信(這是假設神做成歸信的工作)。但當他們證道的時候,卻給聽眾一種印象,就是『他們』都有回應神的選擇權利(這是假設歸信是一個人自由選擇的回應)。因為這個情況,就產生了眾所周知的嘲諷說,傳道人「雙膝跪下時是加爾文派,站在講台上則是亞米念派」。
為什麼這個弔詭如此重要?而它正是稱義教義的一個特色。簡要的說,因為它刻意的排除了在稱義裡,兩種對於神與人的互動關係之片面了解:一方面有人以為,我們只是全能神手中的玩偶,不論我們喜歡與否,祂都強迫地執行救恩(普救主義者的立場);另一方面,有人以為,只有我們可以獨立的決定,是否要對神有所回應。
在第二種觀點裡,「揀選」代表我們選擇神,而不是神選擇我們。恩典的弔詭卻肯定說,事實並不是那麼簡單,而預定論的教義至終保護了這個弔詭。同樣的,神參與在我們的稱義裡,甚至在我們對祂恩典的回應之中。......在每一個行動裡都有人的一面,但基督徒知道,就是在每個行動裡也有神的一面,我們很難以語言來表達這個兩面性,並且事實上,神的行動還先存於人的行動。
對奧古斯丁來說,這就是神恩先惠論的奧秘,這恩典「行在我們之前」,它為我們預備道路。我們無法解釋這個奧秘,但必須明白它,如此我們才能以忠於信仰的態度,來解釋神在這個世界裡行事的方法。
—《再思因信稱義》p.189-190,麥葛福 (Alister E. McGrath),校園,19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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