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4月20日 星期日

復活節之於我

今天是復活節,
剛好陪讀進度來到馬可福音最後兩章,
感覺格外有意義!



在馬可福音中,
耶穌五次向門徒說自己將受死、並復活,
但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,並被安葬在墳墓中,
他們與婦女們都忘卻了,或是因為他們並不明白,
以至他們見著了空墳、聽聞了耶穌復活的消息,
仍是害怕、困惑、不信,⋯⋯
直到他們看見了耶穌復活的身體,
才相信了,並出去證實眼睛所見與所傳的道。



兩千年後,我們不禁也要問:
耶穌真的有復活嗎?
畢竟,我們現在無一人直接見著耶穌復活的身體。
也許有人會以考古與史料佐證:
多少年來,人類在世上的確尋不著耶穌的屍體;
且當時的兵丁看守如此嚴密 (太27:62-66),
身體不可能憑空消失。



但對我來說,最有力的明證還是門徒的改變了!
如果耶穌沒有復活,他們只不過是一群逃竄後失意落魄的夢碎之人,
便不可能會有使徒行傳中,不畏逼迫、勇敢傳福音的事蹟。



雖然如此,我們更要問,就算耶穌復活了,又與我何干呢?



大家對於耶穌為了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,應該不陌生,
那時,他以無罪之身,承擔了我們有罪之人的刑罰,
因此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 (可15:28),
他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
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 (羅5:8)



那復活呢?
聖經直白地告訴我們:
「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
 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。」(羅4:25)



我試著思想:
為何是耶穌的復活使我們稱義(算為無罪),而不是耶穌的死?



哥林多前書15章17-19節告訴我們:
「基督若沒有復活,你們的信便是徒然,你們仍在罪裡。
 就是在基督裡睡了的人也滅亡了。
 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,就算比眾人更可憐。」


32節又說:
「若死人不復活,我們就吃吃喝喝吧!因為明天要死了。」
 
 
 
原來,若基督為我們交給人受刑罰死了,
卻仍舊是死了與我們一樣,
那麼我們仍是沒有盼望的,
罪與死亡並沒有被戰勝,
也象徵著我們死了就是死了,並不會復活,
那我們不如就吃吃喝喝混日子吧,因為死了就結束了;
而正因為並非如此,祂的復活象徵我們的罪的確被擔當了,
我們的結局也不是死亡,而是另一場新生命的開始。



而羅馬書第五章繼續告訴我們,稱義所帶來的結果:
我們與神和好了!我們在恩典之中!我們有從神來的盼望!
即使在患難中,也滿有盼望!
 
 
 
接著第六章更告訴我們:
因此,我們既受了這恩典,便不能繼續在罪中活著。



「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
 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,
 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。」(羅6:4)

「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,將自己獻給神,
 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。」(羅6:13)

「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,
 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。
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就作了義的奴僕。」(羅6:17-18)



總結下來,耶穌復活對我們的意義是:
我們不必再活在罪的綑綁中,
靠著自己的力量努力償還、抵過,
好像在作罪的奴僕,
因為我們藉著相信從死裡復活的耶穌而稱義,有了生命的盼望!
卻又因著從罪裡得著釋放,被呼召活出新生命的樣式,
順從祂,將自己獻給神,以恩典彼此相待,
祂的愛,成為我們愛的源頭,使我們能彼此相愛。



願大家都一同領受耶穌基督復活的美好!!!



你問我要怎麼領受嗎?
是的,只要相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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